关于加强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摘要] 桂环管函〔2009〕266号 各市环保局、各环评单位、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使我区铁合金产业能积极稳妥、持续健康的发展,确保我区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铁合金项目环保准入条件 (一)在《广西铁合金产业发展规划》未完成前,新建、技改扩建的铁合金项目,必须按“等量置换”的原则,通过等量淘汰区域低水平铁合金项目的产能,实现工艺技术装备上的提升。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