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摘要] (1986年11月4日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采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