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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期(第二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及轮胎定点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第二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货制度,我厅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第二期(第二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及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中标供应商名单 专卖店车辆维修服务中标结果: 综合店车辆维修服务(小型车维修服务)中标结果: 轮胎定点销售中标结果: 二、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期(第二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及轮胎定点采购的有效期及有关规定均按《关于第二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08〕50号)的规定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维修服务;自治区;采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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