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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摘要] 2013年第5号 为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凡转让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发布日期] 2013-05-27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北京市;增值税;纳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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