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医发〔2015〕3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内共建共享,现将北京市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就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作为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 2015-02-03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保险;北京市;就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