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抵充工伤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社保发〔2016〕19号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6]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抵充工伤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7-1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工伤保险;抵充;缴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