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政办发[2015]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决策部署,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发布日期] 2015-06-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预算;资金;财政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