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的文件精神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7-04-27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核;证明;申请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