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4年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医发〔2013〕26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全市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98号),经研究,现将2014年北京市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疗费支出水平,2014年北京市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00元。
[发布日期] 2013-11-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离休干部;北京市;统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