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探索实行医疗价格分类管理
[摘要] 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快推进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探索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 2016-12-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价格;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