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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资金监管 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将覆盖全市
[摘要] 11月11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2月15日起,东城、朝阳、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6区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 2016-11-14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管;存量房;交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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