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事项的公告
[摘要] 2016年第18号 为进一步加大推进“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创新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第16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地税机关委托国税机关代征我市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16-12-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工商户;代征;个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