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摘要] 一、户籍为非本市,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并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发布日期] 2015-04-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西城区;证明;审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