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的通知
[摘要] 京政办发〔2016〕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布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清单公布工作 (一)由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在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市级)》、《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区级)》、《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街道乡镇级)》(以下简称三级清单)。
[发布日期] 2016-11-3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清单;政务;公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