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养发[2011]178号 考虑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快的情况,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人员的影响,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 2011年11月30日(含)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1年7月1日起,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发布日期] 2011-06-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退休;补贴;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