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6〕1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银行,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保部29号令)、《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有关规定,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6-11-14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存量房;交易;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