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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建发〔2016〕13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国土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存量房交易、登记安全,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有关规定,做好交易登记工作衔接,现将有序开展本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房源核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建设、指导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开展房源核验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房源核验有关配合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4-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核验;房源;不动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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