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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4〕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促进本市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要求,本市2015年1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规定将由现行范围(本市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内建设工程及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扩大到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为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现就本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包括砌块专用砂浆和砌块粘结剂等配套砂浆)、抹灰、地面类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发布日期] 2014-10-2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砂浆;预拌;散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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