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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5〕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项目网上签约面积不足该预售许可证许可面积的二分之一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支取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 2015-12-17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预售;资金;城乡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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