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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主要负责同志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摘要]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13-06-24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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