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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方便群众就近登记,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2月1日起,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跨区办理,即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可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发布日期] 2015-11-3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婚姻登记;民政局;办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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