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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各工伤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有关规定,为方便我市工伤职工就医,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卡就医,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期间,工伤职工就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发放社保卡工伤职工 已发放社保卡工伤职工就医的,必须携带社保卡、《工伤证》,并按以下要求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
[发布日期] 2013-12-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工伤;社保卡;职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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