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京医改办〔2017〕2号 各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的“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工作方针,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发展,北京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各区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7-07-14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