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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摘要] 京政发[2016]13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发布日期] 2016-03-3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管理;限行;尾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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