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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程序及标准
[摘要]
开发区设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证明、在京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联合审核机制,统筹“五证”审核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4-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核;开发区;证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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