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摘要] 京政发〔2017〕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国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政府对2000年至2013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发布日期] 2017-03-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北京市人民政府;政办发;办公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