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摘要] 京政办发[2014]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积极构建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6-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购买;服务;政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