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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教委制定的《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4-3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适龄儿童;朝阳区;证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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