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摘要] 京政发[2017]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及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56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发布日期] 2017-07-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介;事项;清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