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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山区部分道路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摘要] 2015年第50号 为保证房山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12月19日起,将对房山区以下道路采取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房易路(五候路口至良各庄路口); 二、云居寺路(周张路至房易路)。
[发布日期] 2015-12-14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管理;房山区;载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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