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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科技资源优势,创新校企合作模式,进一步深化和促进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培养适应首都交通事业发展的职业人才,加快构建北京现代交通职业教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1-07-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职业院校;交通;校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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