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税控机打发票数据有关事项的公告
[摘要] 2013年第6号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实现发票网络报数授权,减轻纳税人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我市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发票数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税控装置为外挂式税控器和税控一体机。
[发布日期] 2013-07-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税控;发票;地方税务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