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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通过评估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 根据《江西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已经通过省厅评估的三级医院和委托设区市卫生局评估的二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现予以公布,有效期三年。
[发布日期] 2011-06-08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评估;医院;消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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