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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证明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十四条的要求: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企业,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
[发布日期] 2016-09-12 [发布机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保健食品;有效期;国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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