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特急)
[摘要]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94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发布日期] 2015-07-09 [发布机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晶明;眼用;全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