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2]9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 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实现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办[2012]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旨在促进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使监管工作各环节、各部门紧密衔接,实现对放射源生产、销售、转让、进出口、异地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监管。
[发布日期] 2012-06-27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核技术;辐射;管理系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