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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工作,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意识,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规范发展,根据《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14-08-18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监测;检查;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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