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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棉县新棉镇等乡镇通过省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的通知(川环发[2011]63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川环发[2011]63号 关于石棉县新棉镇等乡镇通过省级生态乡镇 技术核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10]95号)要求,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创建为载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创建生态乡镇作为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突破口,不断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创建生态乡镇各项工作。
[发布日期] 2011-08-22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厅;生态乡镇;农村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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