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危险废物持证企业2007年度经营情况的通知(川环办发[2008]17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8]17号 关于核查危险废物持证企业 2007年度经营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现就上报危险废物持证企业2007年度经营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38家危险废物经营持证企业(附件1);各市、州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企业;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收集经营企业。
[发布日期] 2008-02-1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持证;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