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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开展全省环保系统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通知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09〕19号 关于加快开展全省环保系统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通知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阿坝、雅安、南充、遂宁、巴中市(州)、南部、射洪县环境保护局,省局有关处(室): 根据省政府2009年2月10日召开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 建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环保灾后重建工作实际,现就加快开展全省环保系统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8]936号文件)下达的环保系统灾后重建省直管项目的市(州)、县环境监管能力恢复建设(12个)、流域(区域)监测中心——区域能力(成都市、绵阳市、南充市)(1个)、广元市嘉陵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和广元市南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2个)共15个项目,现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全部划归各项目所在地管理。
[发布日期] 2009-02-16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灾后重建;环保系统;监测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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