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等3部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2〕88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厅直属及发证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2〕45号,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2-10-1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