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妇幼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4〕43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人民医院临检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5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14年妇女健康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84号)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委组织制定了广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4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粤卫办函〔2014〕87号)已下发,中央补助地贫试点和省地贫防控项目另文下发。
[发布日期] 2014-10-30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项目;妇幼;补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