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开展脐带血采集业务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2〕39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卫生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卫办医发〔2002〕80号)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应用管理的通知》(粤卫〔2007〕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脐带血采集管理的通知》(粤卫办〔2009〕24号)等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核,我厅批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开展脐带血采集业务(名单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2-06-2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