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2009〕4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发布日期] 2009-08-11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职业病;宣传周;防治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