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3〕129号各地级市以上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卫政法发〔2012〕67号)要求,我厅修改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工作程序》等2个规范性文件,并报省府法制办审查同意,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3-04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体育场;公共场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