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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2〕22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做好2012年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范围 全省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 2012-06-21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采购;药物;基本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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