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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卫法监发[2003]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配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号)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 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批准证书/备案凭证(以下称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产品向境外转让或委托境外企业生产加工的,在申请进口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时,除按我部有关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转让合同或委托生产企业出具的关于委托生产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2、原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其中检
[发布日期] 2007-10-22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批件;卫生;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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