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提高保健食品生产和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参加审查的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充分掌握《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及相关知识,统一审查标准。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得参加GMP审查工作。 二、按期完成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
[发布日期] 2014-07-29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查;保健食品;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