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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东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哨点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食药监药安〔2015〕75号各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4] 106号)的要求,为探索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安全性监测的长效机制,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一批药械安全性监测哨点医院(以下简称“哨点医院”),为全面推进哨点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挥考核管理导向作用,经研究,现就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
[发布日期] 2015-06-11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哨点;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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