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摘要] 卫监督发[2004]217号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为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我部决定简化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程序,自2004年8月1日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 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上市前由产品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申请备案,
[发布日期] 2008-05-18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备案;化妆品;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